一、 “专业技术职称”指标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1)、积分规定
员级职称、助理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积分见下表:
备注:
1.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应是工作期间在工作地取得的、由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符合国家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证书(含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2.对证书持有人在杭州缴纳社保期间取得的外省或浙江省其他市的此类证书,原则上不予赋分。
3.文化程度与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印证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纸质原件或电子证书。
其中线上受理的将纸质证书原件拍照上传或电子证书截图上传,线下受理的提供纸质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二、“关于“技能水平”指标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1)、积分规定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积分分数见下表:
备注:文化程度与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印证材料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其中线上受理的将纸质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线下受理的提供纸质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