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滨江区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滨江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4月1日起,对滨江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滨江区飞虹路—奔竞大道—风情大道—滨康路—火炬大道—东冠路—浦沿路—滨文路—闻涛路合围区域内,全天禁止各类货运机动车通行(不含滨康路、火炬大道、东冠路、浦沿路、滨文路边界路段及时代大道)。
二、非浙A号牌货运机动车及浙A号牌8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保持不变,即全天禁止在滨江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