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9月1日起,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东路—文津路—下沙路(6号大街)—幸福路的合围区域内(不含以上边界路段),全天禁止大、中型(黄色号牌)货运机动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非浙A号牌货运机动车及浙A号牌8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保持不变,即全天禁止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绕城公路以内区域通行。
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