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新能源客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事项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调整杭州市(浙A号牌)新能源客车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新能源客车”是指:
1.2016年4月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车辆,燃料种类登记不属于单一汽油或柴油的浙A号牌客车;
2.2016年4月5日后登记上牌的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浙A号牌新能源客车。
二、自2016年4月5日起, 浙A号牌新能源客车在申领新能源客车专用标识后,不受杭州市区“错峰限行”和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杭州市(浙A号牌)新能源汽车可在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及指定交管服务站等15个窗口,登记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标识,具体申领发放点位详见附件。
四、如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有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届时我市新能源客车专用标识自行废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3月29日